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想要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非自愿失业
失业原因必须是非自愿的,即并非本人主动辞职或离职。具体来说,以下情形属于非自愿失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失业。例如,小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因业务调整不再与他续约,小李因此失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如企业经营调整、业务缩减等,劳动者被裁员、辞退或解雇。比如,小王所在的公司因市场竞争激烈,效益下滑,进行大规模裁员,小王不幸被裁。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致使员工失业。就像小小工作的工厂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营业,小小也因此失去工作。劳务派遣终止: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或被提前终止,使劳动者失业。例如,小赵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再继续使用他,小赵便处于失业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一般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比如,小陈因个人发展规划,主动辞去工作,这种情况就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本人和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部分地区可能放宽至6个月)。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长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金额密切相关,缴费时间越长,领取的期限和金额也会相应增加。
失业保险金每次最长可以领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为3个月;
2.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
3.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
4.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
5.满5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1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哪些情况停止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领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达到次数的;
6、失业人员死亡的。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